二级伤残鉴定赔偿的标准如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相当于22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伤残补助金;
【资料图】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相当于本人工资85%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按现行规定,工伤后,进行伤残鉴定的,有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承担,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1.职工个人的申请书;
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7.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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