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 讯
01
【资料图】
男孩怕瓜有毒
让民警先吃
据@湖北政法消息,近日,湖北黄石一名迷路小男孩被民警带回派出所。民辅警拿来西瓜,孩子担心被下毒,要求民警试吃。这段爆笑对话,给所里带来了一阵欢乐!最终,民警联系上其父母接回孩子。
02
男子不满他人乱停车
喷漆泄愤获刑
据北京广播电视台消息,近日,北京的王某在小区内发现几辆私家车没有停在车位上,他觉得很生气,因为自己的车曾经被其他人的车位挡住。为了教训这些乱停车的车主,王某给4辆车喷涂了黑色自喷漆。王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03
在拖把池接自来水兑饮料?
涉事门店已停业整顿
据极目新闻消息,8月26日,有顾客到浙江温州一家田野中餐厅消费时发现,有店员在洗拖把的水槽处,接自来水冲兑饮料。27日,记者获悉,涉事门店已停业整顿。餐厅方面发布致歉声明称,已对门店店长免职,对当事员工予以严厉批评教育并停职离岗培训。
04
男子为躲交警
跳下臭水沟被困淤泥里
据@平安武汉消息,近日,湖北武汉的黄某遇到交警设卡查酒驾,弃车逃窜到一臭水沟附近。当其看到交警追上来时,竟然直接跳入水沟中并被困淤泥内,后被民警救出。经检测,黄某血液酒精含量为75mg/100ml,为饮酒驾驶,目前其已被行政处罚。
05
排完核废水就开始砸日本车?
警方辟谣
近日,@西安公安辟谣称,针对网传“排完核废水就开始砸日本车?网友爆料:西安遭人拦截,车被砸了”的信息,经核实,近期西安市并未发生相关案件。网传图片显示的车辆损毁系2021年发生的一起刑事案件的图片。@西安公安 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个人网上言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携手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06
男子骑电动车未戴头盔
遇检查装聋作哑
据中国警方在线消息,近日,山东滨州一男子骑电动车时未戴头盔,遇交警检查选择“装聋作哑”,手指喉咙“啊啊”半天,经不住再三追,最后问了一句“然后呢”逗乐交警。
07
自9月1日起卷烟涨价?
中国烟草总公司辟谣
据央视网消息,日前,中国烟草总公司网站发布声明称,近日网络上传播的“自9月1日起卷烟涨价”等有关信息,为虚假信息。请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中国烟草总公司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说 案
01
女子发现网红探访的“凶宅”
竟是自己家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今年6月,贵州省镇远县的周女士发现“网红”博主陆某在多个社交平台发布一则探访凶宅视频,而里面的凶宅竟是自家房屋。
针对陆某捏造“闹鬼”言论误导观众,将周女士的房屋渲染成所谓的“鬼屋”“凶宅”,周女士要求其删除视频,却遭到拒绝,遂诉至法院。
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作为百万粉丝博主,为获取流量和赚取经济利益,擅自进入他人房屋拍摄视频,捏造并传播关于他人房屋和家人的虚假事实,形成网络暴力,严重伤害周女士的感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最终,经现场调解,陆某当庭写下道歉信,并向周女士支付3000元精神补偿费。
02
售卖明星行程信息牟利?
多名高铁员工获刑
据央视新闻报道,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通报一起高铁站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有偿代查或出售明星隐私行程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月起,被告人陈某等人利用担任铁路部门车站客运员的职务便利,在铁路车票系统查询演艺明星搭乘高铁的行程信息,以每条10元至60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至2021年9月案发,共计获利约1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处陈某等人9个月至3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判定陈某等人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赔偿金共计56万余元,彻底删除所有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国家级以上媒体进行道歉。
03
未经同意定制“AI换脸”视频
还卖教程?判了!
近日,“杭州检察”微信公众号披露了一起涉“AI换脸”的案件。该案中,杭州互联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诉虞某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判令被告虞某删除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共60000元。
被告虞某服从法院判决,现已履行道歉、赔偿义务等民事责任。赔偿金额将专门用于个人信息保护、人脸深度合成技术不当应用的治理等公益事项。
【案情回顾】
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其在履职过程中发现,2021年左右开始,虞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被编辑人同意的情况下,利用“AI换脸”软件非法处理他人人脸信息,将他人人脸信息与部分视频中的人脸信息进行替换合成,制作生成虚假的换脸视频。
上述行为侵害了承载在不特定多数社会主体个人信息之上的公共信息安全,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对公共信息安全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故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虞某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被告虞某表示,对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状中所述事实和理由没有异议,对其行为深感后悔,愿意诚恳地向社会公众道歉,并会积极履行判决义务,以弥补对社会公益造成的损害。
【裁判要点】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中至为重要的生物识别信息,关系到每个个体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人脸信息的滥用牵涉到不特定社会群体的公共利益。
本案中,虞某使用换脸软件(技术)深度合成伪造视频和图片,未经相关信息主体同意,大量搜集、提取、替换、合成、存储他人人脸敏感信息等个人信息,并将深度合成伪造视频、图片发布于2000多人的多个社交软件群组中,同时,其为他人提供不特定主体的人脸替换定制服务,并为牟利而对外销售换脸软件、传授换脸技术教程,获得非法利益数万余元,上述行为构成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虞某将合成伪造的视频、图片在人数众多的网络群组中发布,传播可能性高、影响范围大,使得潜在的社会不特定群体可能成为受侵害的对象,更可能导致公众形成“眼见不为实”的心理预期,破坏互联网数字世界中社会共同体的信任,损害了相关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法院认定虞某对于人脸深度合成技术的滥用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判决其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本期编辑: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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